2019年寧波市外展補貼
補貼對象
(一)在寧波市登記注冊,且具有法人資格。
(二)近三年來無嚴重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還的財政性資金。
(三)申報境外展會參展扶持的企業須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四)已參加年度參展扶持資金支持范圍內的展會,且實際支付展位費,展位費在相關費用單據中應單列,未單列的不予支持。
補貼方案
(一)參加境外自辦類展會的,展位費按不高于80%扶持,且單個標準展位最高扶持2.5萬元。
(二)通過我市組展單位參加境外更點類展會的,新興市場展位費按不高于70%扶持,且單個標準展位最高扶持2萬元;傳統市場展位費按不高于60%扶持,且單個標準展位最高扶持15萬元。
通過其他途徑參加境外重點類展會的,展位費按不高于50%扶持,且單個標準展位最高扶持1萬元。
(三)參加境外一般類展會的,展位費按不高于50%扶持,且單個標準展位最高扶持1萬元。
(四)參加境內重點類展會的,展位費按不高于50%扶持,且單個標準展位最高扶持0.8萬元。
以上四類展會單個標準展位按9平方米計算,非標準展位按標準展位面積折算,面積不足9平方米的按0.5個標準展位計算,每家全業同一展會參展最多按上述標準扶持2個標準展位(或18平方米光地)的展位費,單個企業年度展位費扶持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補貼申報材料
1、網絡注冊和審證: 企業首次申報的,應先登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www.smeimdf.org),點擊“在線注冊”,按提示逐項填寫保存后,向屬地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審證開通手續,完成注冊登記。非首次申報企業無需重新注冊,但需根據實際情況變更注冊資料。
2、網絡申報和紙質申報:完成網絡注冊和審證的企業,登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www.smeimdf.org),點擊“項目申報—資金撥付申請”,填寫《撥付申請表》并保存后,打印《撥付申請表》并簽署單位負責人意見、蓋印公章,連同項目相關資料(一式兩份)遞交至商務局外貿科。相關資料包括:
(1).《撥付申請表》;
(2). 申報資料目錄;
(3).參展人員護照復印件(包括首頁、簽證頁、出入境蓋章頁)。采用電子簽證等方式出入境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加蓋公章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
(4).展位費發票和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
(5).證明展位數量(面積)、金額的相關材料,包括組展單位或主辦(承辦)單位提供的參展價格清單或收費通知單或展位確認書等。
(6).上述資料均需按順序線裝,逐頁蓋公章,復印件內容清晰。
另單獨遞交:申報單位的銀行信息(公司全稱、開戶行、賬號、聯系人、聯系手機)
所有書面資料要求資料完整受理,不接受傳真、快遞等方式。
補貼申報期限
網絡申報時間為2020年1月7日—2020年2月28日,企業遞交紙質材料另行通知(屆時在第三方初審時集中時間統一遞交,初審時間待定),提前和逾期不予受理。請各相關企業抓緊時間在書面資料遞交前完成網上申報。
資料來源:各地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