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外展補貼
補貼對象
1. 在北京市辦理工商注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
2. 擁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3. 企業分類:
(1)中小外貿企業
除滿足第1、2條規定的外貿企業條件外,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應低于6500萬美元。
(2)“雙自主”企業
除滿足第1、2條規定的外貿企業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擁有境內及出口市場(含港、澳、臺地區,下同)注冊商標;
2.擁有境內及出口市場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下同);
3.擁有出口市場注冊商標及出口市場專利;
商標及專利持有者原則上應為申請支持資金的企業(以下簡稱“該企業”)。
以下情形視同該企業持有商標及專利:
一、是持有者為全資控股該企業的境內母公司;
二、是持有者為該企業全資控股的境內子公司;
三、是持有者為該企業全資控股的境內子公司在境內獨立投資設立的子公司。
四、獲得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
(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是指具備對外貿易經營者資質,接受國內外客戶委托,為客戶提供報關報檢、物流、退稅、結算、融資、信用保險、保理、供應鏈管理等綜合服務的企業。
除滿足第1、2條規定的外貿企業條件外,還應當為已經納入商務部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或北京市認定的外貿綜合服務示范企業。
補貼方案
(一)對于符合支持內容且支出金額大于1萬元(含1萬元)的項目予以支持(國際市場考察項目除外);
(二)支持比例一般為支持內容所需金額的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東南亞和中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三)每個企業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改善融資服務項目除外);
(四)每個企業當年累計獲得市場開拓資金支持最多不超過100萬元(“雙自主”企業及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除外);
(五)連續五年獲得支持資金的外貿企業(“雙自主”企業及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除外),從第六年起不再享受此支持政策。
補貼申報材料
申請審批程序包括資質注冊申請、資質注冊審核結果公示、項目計劃申請、項目計劃審核結果公示、資金撥付申請、資金撥付申請材料及原始票據與記賬憑證審核、資金撥付審核結果公示和資金撥付等8個環節。
補貼申報注意事項
1. 經授權的區商務委對工商注冊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提交的資金撥付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核后報北京市商務委員會進行合規性和真實性審核;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對工商注冊地在大興區(亦莊開發區)、延慶區、通州區、西城區的企業以及項目組織單位提交的資金撥付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2. 資金撥付書面申請材料審核通過的項目單位按照北京市商務委員通知要求,參加第三方機構對企業申報項目材料所對應的原始票據與記賬憑證的審核,審核結果由北京市商務委員會最終審定。